針對Broadcom指控高通公司多項行為違反反壟斷法的訴訟,近日,美國新澤西地區法院正式做出判決:全面駁回Broadcom對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訴訟。
法院在長達47頁的判決書中裁定,Broadcom對高通公司的銷售和技術許可行為的指控不足以支持“高通公司的技術許可行為危害了或將會危害UMTS芯片市場競爭”的結論。關于訴訟中指控高通公司拒絕以公平、合理、非歧視性的條款許可Broadcom使用WCDMA3G蜂窩標準的核心專利,法院認為“對高通公司行為的指控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其壟斷或意圖壟斷”。
對此結果,高通公司總裁斯蒂文•奧特曼表示:“高通公司對法院駁回Broadcom所有指控的全面合理的判決感到非常滿意。我們的商業模式是通過廣泛的知識產權許可、開發并提供先進的芯片和軟件解決方案,從而將我們的創新提供給整個無線行業。這一商業模式為促進設備制造商以及服務提供商之間的競爭做出了貢獻,使無線行業及消費者從中受益。我們與世界領先的電信設備制造商簽訂的技術許可協議已超過135項,這表明高通公司一直在認真履行我們對標準制定組織所作的承諾,以公平、合理的條款進行核心專利的許可。”
在審判過程中,為了減小高通公司希望駁回該訴訟的愿望對法院的影響,相應的法律條款要求法院將Broadcom在訴訟中的指控視為真實的。盡管如此,法院判定Broadcom的指控并非可行的反壟斷訴訟。法院指出,高通公司并不曾拒絕向Broadcom發放專利許可,事實上是Broadcom拒絕了高通公司的許可提議以至于未能參與到3G芯片業務中。法院指出,“談判破裂并不構成違反《謝爾曼法》的要素”,法院“沒有責任來重新調整大宗商業交易的風險。”
法院的判決允許Broadcom進一步修訂訴訟狀,以提出可行的訴訟指控。
法院在長達47頁的判決書中裁定,Broadcom對高通公司的銷售和技術許可行為的指控不足以支持“高通公司的技術許可行為危害了或將會危害UMTS芯片市場競爭”的結論。關于訴訟中指控高通公司拒絕以公平、合理、非歧視性的條款許可Broadcom使用WCDMA3G蜂窩標準的核心專利,法院認為“對高通公司行為的指控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其壟斷或意圖壟斷”。
對此結果,高通公司總裁斯蒂文•奧特曼表示:“高通公司對法院駁回Broadcom所有指控的全面合理的判決感到非常滿意。我們的商業模式是通過廣泛的知識產權許可、開發并提供先進的芯片和軟件解決方案,從而將我們的創新提供給整個無線行業。這一商業模式為促進設備制造商以及服務提供商之間的競爭做出了貢獻,使無線行業及消費者從中受益。我們與世界領先的電信設備制造商簽訂的技術許可協議已超過135項,這表明高通公司一直在認真履行我們對標準制定組織所作的承諾,以公平、合理的條款進行核心專利的許可。”
在審判過程中,為了減小高通公司希望駁回該訴訟的愿望對法院的影響,相應的法律條款要求法院將Broadcom在訴訟中的指控視為真實的。盡管如此,法院判定Broadcom的指控并非可行的反壟斷訴訟。法院指出,高通公司并不曾拒絕向Broadcom發放專利許可,事實上是Broadcom拒絕了高通公司的許可提議以至于未能參與到3G芯片業務中。法院指出,“談判破裂并不構成違反《謝爾曼法》的要素”,法院“沒有責任來重新調整大宗商業交易的風險。”
法院的判決允許Broadcom進一步修訂訴訟狀,以提出可行的訴訟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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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通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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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6-9/20069139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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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高通/反壟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