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發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實施涉及到眾多的電子信息產品制造企業、電子信息產品銷售者等,因此在業界引起很大的反響。《管理辦法》作為一部法律規范性文件,其貫徹實施既需要所有調整對象自覺執行,也需要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由于污染控制工作又是一項新工作,而《管理辦法》調整的對象產品種類繁多,為了減輕企業負擔,也為了降低監管成本,選擇“后市場監管”方式是符合《管理辦法》精神的。即要求企業自覺依照《管理辦法》要求自主進入市場,政府執法部門保留隨時對產品進行檢查的權力,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經信息產業部商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研究決定,現就《管理辦法》的執法問題通知如下:
一、 2007年10月-12月為重點執法檢查期,由地方電子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聯合海關、工商、質檢等部門選擇部分地區、部分產品進行有目的的重點檢查。有關檢查重點問題另行通知。
二、執法機構在執法檢查時對不需要進行標識的產品不予檢查(不用進行標識的產品分類附后)。
三、重點執法檢查期后,海關、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執法機構可按照重點執法檢查期間的執法口徑對電子信息產品符合《管理辦法》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此納入日常工作。執法機構應就執法情況及時與當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溝通。對于重大檢查執法行動應以聯合執法的形式進行執法。
四、對于進口電子信息產品的檢驗監管由國家質檢總局依據《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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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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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信產部將重點執法檢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11/2007111410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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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信產部/重點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