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項目補助資金沒專款專用,除了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外,還影響撥付剩余50%補助資金。
昨日,在財政部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的通知》中看到,對通過復核的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項目,要及時撥付補助資金。財政部駐各地財政專員辦事處按屬地原則對補助資金進行核查,核查內容包括項目承擔單位收到補助資金是否專賬核算;補助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
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除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外,核查結果還作為撥付剩余50%補助資金的依據。
昨日,在財政部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的通知》中看到,對通過復核的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項目,要及時撥付補助資金。財政部駐各地財政專員辦事處按屬地原則對補助資金進行核查,核查內容包括項目承擔單位收到補助資金是否專賬核算;補助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
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除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外,核查結果還作為撥付剩余50%補助資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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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news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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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兩部委發通知 可再生能源建筑補助不專用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3/20073616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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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