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展,政府補貼!如今,深圳市中小企業在國內參展,除展位費可獲補貼外,參展廣告費也可獲得高額補貼!
2008年8月出臺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補充規定》(簡稱《補充規定》),對民營及中小企業自行參加國內各類經貿科技展會實際發生的展位費和在展會會刊上刊登廣告實際發生的廣告費設立了高額補貼。
補貼展位費用的辦法是:按企業自行參加國內展會實際發生展位費的4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次展位費補貼額不設上限;廣告費用則按企業在所參加展會會刊上刊登廣告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次會刊廣告費高于1萬元的給予資助,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年每家企業上述兩項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另外,企業可將申報年度前兩年自行參加國內展會的展位費和會刊廣告費進行累積,于申報年度一次性合并提出資助申請。
這項支持、引導民營及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的資助計劃一經推出就得到了企業的積極響應,從通信展的組辦單位中郵普泰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得知,《補充規定》實施兩個月后開幕的“2008年中國國際信息通信展覽會”,深圳參展企業中就有一些已成功申請到該項補貼。
會展業專家認為,政府扶持企業參展宣傳,予以個性化資助,幫助企業塑造形象、提升綜合競爭力,對企業自身及地方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會隨即突顯。讓會展業為經濟發展助飛,深圳的做法值得推廣。該規定原文可參見: http://www.szsmb.gov.cn/content.asp?id=48803
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補充規定》
關于印發《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
操作規程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補充規定》已經市貿工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審定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補充規定
深圳市貿易工業局 深圳市財政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
操作規程補充規定
為加強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進一步支持引導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以下簡稱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資助范圍
補貼企業自行參加國內各類經貿科技展會實際發生的展位費和在所參加展會會刊上刊登廣告實際發生的廣告費。
二、資助標準
按企業自行參加國內各類經貿科技展會實際發生展位費的4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次展位費補貼額不設上限。
按企業在所參加展會會刊上刊登廣告實際發生廣告費的30%給予補貼,且每家企業每次會刊廣告費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次會刊廣告費實際發生金額低于1萬元的不予資助。
每年每家企業上述兩項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三、資助年限
企業可將申報年度前兩年自行參加國內展會的展位費和會刊廣告費進行累積,于申報年度一次性合并提出資助申請。同一自然年度中參加的展會需在一個申報年度集中申報。
四、申報材料
企業根據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發布的《關于申請深圳市××年度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出資助申請。申請項目資助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申請書》;
2.企業的法人代碼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參加展會的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參加展會的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4.實際發生展位費用和會刊廣告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記賬憑證、付款憑證、銀行對帳單等)復印件(驗原件);
5.與組展方簽定租用展位及刊登會刊廣告的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6.有關政府部門關于舉辦展會的批復文件或組展方邀請函的復印件;
7.企業參展現場照片;
8.展會會刊廣告復印件(驗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兩份,以A4紙型制作,按順序裝訂成冊。
五、本補充規定由市貿易工業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六、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補充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規定為準。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9-3/2009341439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