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市場備受看好的今天,價格政策、補貼機制、電力管理體制都成為產業發展中的熱門話題,也是爭議之所在。從特許權招標到固定電價,從按項目核準到“備案制”,國家能源局在發展新能源產業過程中歷經的幾次角色轉變體現了思路調整。
而在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看來,政府要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如果政府不能統籌各方利益,調動企業的積極性,那么再好的政策也有淪為一紙空文之虞。史立山主張,“要把概念落到實處”,而學習、研究國外可再生能源大國通過什么樣的政策、什么樣的體制保障了近年飛速的發展,無疑是一條重要途徑。
海上風電或出臺固定電價
記者:目前太陽能和陸上風電政策都由招投標制度過度到了固定電價制,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史立山:固定電價借鑒了德國等發達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經驗,從保證業主收益來看有優勢。從局限性看,太陽能目前的價格比較機械,但是在當前起步階段也可以接受;而現在風電、太陽能產業無論在設備、資源認識、施工等方面的邊界條件變化都很快,所以未來固定價格并不是不存在調整的可能。我的觀點是,十全十美的政策只能在理論中存在。在實踐中,每個發展階段對應相應的政策。政策既然制定,就要得到有力的執行。
記者:海上風電方面呢?
史立山:一期在江蘇招標的100萬千瓦項目的前期工作已經基本落實完畢。從這100萬千瓦項目的招標情況來看,價格不是非常科學。我認為海上風電可以出標桿性價格,讓企業自己做選址、可研等工作,在符合政府部門有關要求的前提下,開展前期工作和建設項目,成本控制得好就能盈利。現在海上風電的價格區間基本在0.7元到0.8元之間,最終肯定要確定一個價格。
記者:幾個月前能源局下發通知,通過“備案制”加強了風電項目的核準管理,您能否介紹一下該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史立山:政策出臺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落實企業上報的項目。之前審批工作的計劃性不夠,沒有什么條條框框。在實踐中,發現很多之前核準的項目出現了棄風、與電網建設不協調等問題,而不能正常運行。所以新政要求報批項目的條件更加扎實,而能源局方面會更多考慮與電網銜接和總盤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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