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廣州中小客車“限牌”競價所得款項的去向問題有了答案。在24號下午,《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競價收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并規定每年7月1日前公布上年度競價收入資金的使用執行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競價收入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競價收入資金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單位和個人以競價方式取得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并按規定繳交的競價款;二是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交競價款而不予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所形成的收入。這些款項將全部用于廣州市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包括:
(一)補助公交車輛更新購置。對購置公交車中使用LNG車輛和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
(二)對單位和個人2012年7月1日后購置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車和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中小客車給予補貼。
(三)支持公交站場建設和港灣站改造(不含候車亭、站牌等附屬設施)、公交專用道建設以及交通擁堵治理和改善項目。
(四)支持水上公交碼頭建設、船舶建造及更新、航道疏浚等水上交通發展。
(五)支持軌道交通建設。
(六)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有關成本性支出,包括: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委托服務費等。
(七)補助公交地鐵票價優惠、公交行業綜合補貼以及水上交通運營。
(八)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
首批款項將用于補貼和購置新能源公交車
據統計,從今年8月份廣州市第一次實施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以來,截至今年11月底,該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達15092萬元。
廣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吳國偉表示,這首批款項將用于補貼和購置新能源公交車,即上文提到的第一項與第二項支出。吳國偉說:“我們正在申報,擬對符合《資金管理辦法》所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萬元的補貼。另外,還將購買100臺新能源公交車投入使用,價格約為65萬/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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