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家資金補貼規模管理
國家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總量平衡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我委將根據國家、省下達給我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對我市需要申請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進行規模管理。
二、國家資金補貼申請
(一)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項目。
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直接向深圳供電局或深圳招商供電公司申請登記,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按月集中向我委申請納入年度補貼規模,我委根據我市年度規模指標情況出具納入年度補貼規模的意見。
(二)企業利用工商業等建筑屋頂建設的項目。
項目單位需根據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在項目所在區(新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手續。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手續并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后,可向我委(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工作窗口)提交納入國家資金年度補貼規模的申請。我委將根據我市年度規模指標,對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出具納入年度補貼規模的意見。
申請納入年度補貼規模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資金年度補貼額度申請文件(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建設條件、工程技術方案、實施計劃、經濟評估、資金籌措等內容);
2.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文件;
3.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4.項目詳細建設地點說明材料(需詳細列出所有建筑屋頂面積及對應裝機規模,具體到單棟建筑物);
5.材料4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合法性證明: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還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納入年度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總規模達到國家、省下達我市年度指導規模后,我委暫停辦理當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補貼規模申請。已獲得納入年度補貼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如建設屋頂(地點)、建設規模、投資主體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報告并按照上述要求申請變更原納入補貼規模意見文件。
三、并網、計量和結算
(一)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應積極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高效優質辦理并網等手續,并為確有需要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代收電費服務。
(二)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因項目接入電網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投資建設。
(三)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表,不向項目單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
(四)納入國家補貼規模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完成并網驗收后,有關企業(個人)徑向深圳供電局或深圳招商供電公司提出補貼撥付申請;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對經確認納入年度補貼規模的項目,依有關規定按月轉付國家補貼金額。
四、信息報送
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負責本公司電網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運行監測、項目建設、運行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將本年度累計的項目信息匯總表報送我委,于每年7月5日及1月5日前將本年度上半年和上一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情況報送我委。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要積極配合深圳供電局、深圳招商供電公司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五、其他事項
各區(新區)應積極協調轄區內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廠房等建筑物的屋頂用于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新規劃建設的建筑屋頂應同步考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設計的條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各區(新區)、企業的節能量。
特此通知。<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14-9/20149111353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