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過去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情況來看,因采購項目編制得不具體、技術指標含糊、預算金額粗糙等原因而導致采購人偷梁換柱、變相圈定品牌、擅自采購等現象經常發生,不僅為違法亂紀行為留下了可乘之機,也給實際采購操作增加了麻煩,充分暴露了采購預算的編制缺乏科學合理性。對此,在當前各地正在抓緊編制2008年政府采購預算之際,筆者建議各位,在預算的編制過程中,一定要用以下指標項目來檢驗、衡量和評判采購預算的編制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客觀公正。
一是采購項目的“技術指標”,看其是否具有規范性,不能變相地“圈定”采購品牌。由于不同采購人之間的職能不盡相同,因而,即使是相同的采購項目,他們在技術指標方面的要求也會有各自的側重點,因此,在編制采購預算時,就必須要充分考慮到采購人對其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這是確保采購預算科學合理性的重要前提,更是認定和明確采購項目質量和采購檔次的重要依據。而在采購預算的實際編制過程中,卻有一些預算編制人員等竟以此為手段,通過明確具體的技術指標變相地為采購人“圈定”想要采購的品牌,甚至于還編制出了非某某品牌不可的指標體系,這就違背了編制采購項目主要技術指標的“初衷”,不僅侵害了其他品牌供應商參與市場競爭的正當權利,同時還給將來的采購監管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和弊端。
二是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看其是否真實具體,以避免采購人在預算執行中隨意變更、調劑采購其他項目。大家都很清楚,如果采購支出項目不夠明確或具體,一方面會造成采購人無法認真執行采購預算,另一方面,又會給采購人肆意或擅自采購帶來了借口,同時,也容易造成采購行為不夠公開透明等等弊端,這就喪失了預算的約束力,浪費了采購資金。在實際工作中,就出現了不少的這方面問題,如,有的采購人為了“爭取”財政資金而麻木上項目,有的采購人偷梁換柱,采購其他未經批準的項目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是采購項目編制得不夠嚴肅認真而帶來的弊端。為了有效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在編制采購預算時就必須要明確到具體的采購項目,這就要求采購人在編報政府采購項目時,必須要在充分考慮本單位實際需求的基礎上,本著從嚴節約、財力許可等條件的前提下,作出明確而具體的采購項目。
三是采購預算的“編制依據”,看其是否合法合規,不能脫離或違背國家對節能、環保、就業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一條明確規定,實施政府采購不僅僅是要充分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還要考慮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等。因此,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也就不僅要考慮采購人的需要、財政預算的購買力,還要充分考慮到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要“通盤”考慮,特別是一些節能、環境保護、促進就業等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必須要在采購過程中同時執行和落實到位。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地方在編制其采購預算時,僅僅考慮到采購人的需求和財政資金的供給能力,而對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考慮得較少,從而導致有些采購項目預算無法實施到位。如,有的在編制辦公樓的采購預算時,由于對基本“農田”的征用政策、城市規劃,以及節能建筑采購等等方面的規定沒有充分考慮,結果造成了不是“地皮”征不到,就是項目超預算等等,從而導致采購預算缺乏可操作性。
四是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看其是否具有競爭性,不能偏離采購項目的市場參考價太遠。在實際工作中,有不少地方的財政部門等,在編制財政支出預算時,往往都習慣于或簡單地使用“整數字”下達支出項目的預算指標,特別是在編制那些需要實施政府采購的支出預算時,就很少或根本就沒有考慮到采購項目的市場參考價。如,在考慮某一預算單位需要購置一臺筆記本電腦的預算時,就簡單地下達了18000元的預算購置費,而根據市場參考價,只需13500元左右就能采購到位,這樣,由于確定的采購預算超出了采購項目的市場參考價過多,從而直接導致采購預算在將來的執行過程中出現了采購節約率“太高”等不正,F象,對這種采購效果能算是誰的“功勞”呢,我看只能算是采購預算的編制脫離實際、嚴重浪費財政資金、降低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不踏實”表現,很明顯地給采購工作的業績考核增添了麻煩。當然,在確定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時,也不能過度地追求價格的競爭性,以至于采購預算低于市場參考價太遠,而導致采購項目在將來無法采購到位,從而又影響了采購人的業務工作。
五是采購預算的“項目范圍”,看其是否具有全面性,對分散采購項目等是否納入了采購預算的編制范圍。對分散采購項目來說,雖然采購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也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但,“分散采購”仍然是政府采購的一種重要形式,更是政府采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縣一級,分散采購的資金總額要比集中采購資金的總額多得多,離開了對分散采購的監督管理,地方政府采購工作就顯得不夠全面和充分,因此,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就應充分體現分散采購項目的預算。而在實際工作中,卻有不少的地方僅重視對集中采購的監督,而忽視對采購人自行組織的“分散采購”活動的管理,特別是表現在采購預算的編制上,有的地方僅僅編制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預算,而忽略了分散采購項目,從而給分散采購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留下了真空和盲區,也給將來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動應付的混亂局面。
六是采購預算的“編制口徑”,看其與相關政策是否具有相融性,不能脫離財政預算的約束。眾所周知,財政預算一般都是經同級人大部門審核批準的,具有法律約束力,一經批復后,就必須要嚴肅地執行到位,不得隨意更改、調整,因此,作為具體細化財政支出項目的政府采購預算,一經確定,也就同樣不得擅自變更,這就要求我們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必須要以財政支出預算為依據,無論是采購項目,還是采購金額都必須要與財政支出預算有效地結合和銜接起來,并都得服從于財政預算的約束、服務于財政預算的有效執行,而不能脫離和突破財政預算規定的支出項目和支出金額,更不得變相逃避地方人大的監督而在具體的操作中再另搞一套采購計劃或方案等。
七是采購預算的“編制原則”,看其是否具有嚴肅性,要突出和體現采購預算的源頭監管功能。編制采購預算是實施政府采購的一項源頭性管理工作,它對具體的采購操作起著決定性的指導意義和規范作用,來不得半點馬虎,在《政府采購法》的第六條就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因而,對采購預算的編制就更加要嚴肅認真,否則就會對將來的采購工作產生一定的副作用?稍趯嶋H工作中,包括一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內的一些機構和人員,卻對編制采購預算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具體的編制工作也不夠慎重,原則性不強。如,有的簡單地照搬財政支出預算,使采購預算有金額而沒有具體的采購項目;有的簡單地摘錄了采購項目,而缺少項目的預算金額;有的變相地指定采購項目的具體品牌等等,所有這些不規范的預算編制行為,不但使采購預算在執行中喪失了可操作性,而且還會給將來的監督管理工作制造了不應有的麻煩和弊端,自己束縛了自己的手腳,喪失了預算的監管功能。
八是采購預算的“編制過程”,看其是否具有透明性,以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評議和監督,增強預算編制的質量和效果。實施政府采購的目的,就是要充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等,為此,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就必須要注意其公開透明度。如,甲部門為何能采購某些貨物或服務,而乙單位為何就不能采購等,只有將這些敏感性的問題全部公諸于社會,讓大家來評判,才能增強部門和單位之間的相互監督力度,才能切實提高采購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才會因此而得到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的源頭監管職能才能得到真正地發揮。
編輯:ronvy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11/200711151037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