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威海市民車先生購買了一輛電動車,經銷商口頭承諾蓄電池在一年內充足電后行程不足40公里時包換。近日,車先生提出退換蓄電池時,才發現“三包”規定的包換期是半年,且在行程不足20里時才包換。車先生對此驚異:這家電動車廠對自個對求也太低了吧!
12月3日,威海經區的車先生找到經區消費者協會投訴。據車先生講,今年4月9日,他花兩千多元在經區崮山某電動車營銷店購買了一輛電動車,店老板張某當時口頭承諾,電動車蓄電池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充足電后行駛里程不足40公里)包換新電池。近期,車先生注意到,蓄電池在充足電后的行駛里程越來越短,自己粗略測算,竟然不足20公里。于是,車先生找到了章某,要求退換蓄電池。而章某此時卻說,蓄電池早已超出了包換期,且廠家已明確規定行程超過 10公里就不應該退換。
消協工作人員隨即對此事展開了調查,而店老板張某拿出了該電動車廠家的“三包”規定說明,稱自己是按規定辦事。消協人員仔細一閱讀,果然發現里面注明蓄電池的包換期為6個月,而包換的蓄電池需充足電后行駛里程不足20里。車先生認為是張某用口頭承諾來欺詐消費者,且生產廠家使用“里”這種不規范的里程單位,同樣有欺詐的嫌疑。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張某最終為車先生免費更換了一塊新電池。
消協工作人員對此講,電動車是一種新興產品,國家尚未將蓄電池納入統一的“三包”規定,售后服務都是依照廠家自定的“三包”標準來執行。因而也就出現了這種對自己要求過低的情況。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針對電動車的投訴大多數是和蓄電池有關,除了蓄電池技術仍不成熟的原因外,部分廠家故意夸大蓄電池的功率也是個主要原因,而且蓄電池在短期內一般不會出現問題,超過半年后才會暴露出毛病,而此時廠家的“三包”期限已過。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一定要仔細審查產品和服務質量,尤其是要看清楚廠家自己的“三包”規定。
編輯:ronvy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12/20071271423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