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06年9月6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的第2006/66/EC號指令(下稱新指令。取代1991年起實施的原有電池指令),該指令旨在禁止所有電池使用汞、禁止便攜電池使用鎘。目前,歐盟各成員國正對一些含糊不清的條款提出不同的意見,歐委會決定于今年4月把這些不同的見解公布于眾。2008年9月26日前,歐盟成員國須將含有該內容的新電池指令轉化為本國法規。
專家指出,歐盟新電池指令產品范圍的擴大,回收及循環利用目標的提高,將影響我國內地不少的貿易商,包括電池出口商及出口裝有電池的設備的公司。
新指令涵蓋所有消費類及工業電池,包括用于消費類或專業電器的電池、鈕型電池及備用電池。指令的要點之一,是禁止所有電池使用汞及禁止便攜電池使用鎘,不過,無電線式電動工具、緊急警報系統及醫療設備所使用的便攜電池卻不在受限范圍。
新指令存在著一些含糊不清、尚待說明的條款。如第11條提到有關廢棄電池及蓄電池的拆除問題,規定制造商必須確保所有電池易于拆除,有關電器須附有拆除電池的安全說明。但關于怎樣拆除電池、含有備用電池的產品制造商如何履行責任等,都沒有具體說明或存在歧義,為此,歐盟各成員國正在就此事向歐委會提交自己的解釋,預計今年4月底,歐委會將向外界公布這些不具約束力的解釋。
專家指出,歐盟新電池指令產品范圍的擴大,回收及循環利用目標的提高,將影響我國內地不少的貿易商,包括電池出口商及出口裝有電池的設備的公司。
新指令涵蓋所有消費類及工業電池,包括用于消費類或專業電器的電池、鈕型電池及備用電池。指令的要點之一,是禁止所有電池使用汞及禁止便攜電池使用鎘,不過,無電線式電動工具、緊急警報系統及醫療設備所使用的便攜電池卻不在受限范圍。
新指令存在著一些含糊不清、尚待說明的條款。如第11條提到有關廢棄電池及蓄電池的拆除問題,規定制造商必須確保所有電池易于拆除,有關電器須附有拆除電池的安全說明。但關于怎樣拆除電池、含有備用電池的產品制造商如何履行責任等,都沒有具體說明或存在歧義,為此,歐盟各成員國正在就此事向歐委會提交自己的解釋,預計今年4月底,歐委會將向外界公布這些不具約束力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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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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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4/200742817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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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歐盟/電池/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