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和環保部聯合發布了《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申請準入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即在工商部門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生產廠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要求,所生產的鉛蓄電池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并進入環境保護部符合環保規定公告名單。
“鉛蓄電池行業進入結構調整期,產能過剩、結構失衡、企業盈利能力低下等問題亟待解決。工信部與環保部陸續出臺政策,旨在規范企業行為、力促結構調整,此舉是從行業長期發展角度出發,威懾作用將逐漸顯現,鉛蓄電池行業將進口得到規整。”中投顧問產業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年產能在20萬千伏安時以下的中小規模鉛蓄電池企業數量占行業企業總數的71%,但其產量僅占全國總產量的12%。這些企業多為單純組裝企業,技術水平和資金門檻低,生產設備、環保設施投入不足,職業衛生制度不健全,一些小作坊式的組裝企業污染事故也時有發生。
事實上,環保整治鉛蓄電池行業的政策也在密集出臺。鉛蓄電池行業準入門檻較低、許可審查不嚴格、環保設施相對落后、造成了大量低水平重復建設。去年年初,工信部下達了包括鉛蓄電池2000萬千伏安時的產能在內的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后,7月1日,由工信部與環保部聯合發布《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正式實施。在實施的《準入條件》中,要求現有企業年生產能力不低于20萬千伏安時。與此同時,新建、改擴建企業年生產能力均不低于50萬千伏安時。
根據《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鉛被列入5種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而鉛蓄電池行業也被列入5大防控重點行業。該規劃明確了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目標,即到2015年,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非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當前,鉛蓄電池政策細則密集出臺,在整頓風潮下,7成中小型企業面臨淘汰出局。中商情報網行業研究員羅澤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行業整合洗牌加劇,鉛蓄電池行業集中度將得到提升。隨著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行業內龍頭企業市場份額有望進一步提升并長期受益。
李宇恒告也認為,我國鉛蓄電池行業長期存在“小而廣”的特點,企業數目龐大、企業產量較小、企業盈利能力不足,行業結構調整的浪潮已經到來。諸多中小企業面臨淘汰出局的危機。而暫行辦法的頒布將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鉛蓄電池行業兼并重組的力度會有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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