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對在海關監管期內用于維修享受科教用品免稅規定已免稅進口的儀器、儀表和設備或者用于改進、擴充該儀器、儀表和設備的功能而單獨進口的專用件,其金額在不超過整機價值的10%以內,海關準予免征關稅及增值稅。
但對用于超過海關監管期的儀器的零配件,則應照章征稅。
但對用于超過海關監管期的儀器的零配件,則應照章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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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海關出臺科研機構進口儀器維修零件新規定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5-3/20053159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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